刘在石金勇万方面对前所属社提出上诉

刘在石和金勇万与前所属社的上亿韩元的未付出进场费纠纷变得更长。据韩媒报道,9日据法令界刘在石和金勇万方面的法令署理人暗示“就前所属社债权人担保金哀求权的诉讼中败诉一事,已于3日向首尔中央处所法院提出上诉。”

刘在石和金勇万两人就前所属社别离少付出两人表演用度6亿多韩元及9千6百万韩元将前所属社诉讼至法庭,经验了5年的诉讼,首尔处所法院按照“演艺勾当的全部收入应由所属社得到后再举办结算”的原则并没有采用刘在石和金勇万的诉讼申请。

刘在石和金勇万2005年与前所属社签署条约,但2010年前所属社因80亿韩元的债务,未付出刘在石-金勇万的表演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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