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报记者傲雪实习生张雪晴将乘客掉在出租车上的手机送回去,本该受到表扬的的哥遭到了主管部门的批评,这是因为的哥在送还手机时向失主索要200元报酬……这是昨日发生在我市的
本报记者傲雪实习生张雪晴
将乘客掉在出租车上的手机送回去,本该受到表扬的的哥遭到了主管部门的批评,这是因为的哥在送还手机时向失主索要200元报酬……这是昨日发生在我市的一件事。
市民:手机遗失,的哥竟要200元“好处费”
昨日上午,市民小张(化名)从大连理工大学北门附近打车到沙河口区白山路附近的一家咖啡店,下车约20分钟后,小张发现手机不见了,经过回忆,其想起来遗落在出租车上。随后,就拨打自己的手机,的哥接听了电话,通话中,该的哥表示,可以送回捡到的手机,但需要小张支付200元的“好处费”。由于手机内存有重要的资料和电话号码等,急于拿回手机的小张无奈同意了的哥的要求。就这样,的哥在送还手机后,拿走了200元钱。
事发后,小张感觉这200元钱花的比较冤枉,于是通过网络,将此事反映到了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相关部门。
主管部门:的哥受调查,愿意退还“好处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事得到了大连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的高度重视,事发后,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查找到了当事的哥,该的哥也到管理部门接受调查。经过教育,的哥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愿意退还乘客的200元“好处费”。“现实中,很多市民都会遇到此类问题,如果乘客不同意给钱、的哥坚持索要,乘客也可以选择报警。”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乘客遗失在车上的物品,主管部门早就有规定,就是必须归还给乘客或上交给出租汽车管理处的相关失物招领部门。目前,对该的哥的处理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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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不同观点
索要报酬不应该
小张的经历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有网友认为,的哥的这种行为,属于不文明服务,应该受到处罚。“本来送还手机的行为值得肯定,但索要报酬,这是不应该的。”一位网友说。
而网友丹丹则说了自己的经历,前几天她的手机遗失在出租车上,的哥送回来后,向其索要了100元钱的“好处费”,她给了钱后,的哥竟反问:“给钱就完事了?”这让其莫名其妙。“难道还要干什么?钱我也给了呀。”她不解地说。
一位开了10多年出租车的张师傅则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乘客的东西遗失在车上应该主动归还。“既然选择了送还,就不应该索要报酬。”张师傅说。
有偿返还受法律保护
但也有网友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仅是道德层面的,有偿返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到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失主偿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相应规定。”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网友这样认为,“出租车司机放弃干活,跑了一趟空车送还手机,失主适当地给主动送还者报酬,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拾金不昧,也可以弥补出租车司机的损失。”
制图张大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