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警告大陆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44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良好的新年局面。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以及被网友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之一,这些都无法阻挡她成为2008年《时尚芭莎》第二期封面人物。目前国内上过该杂志封面的女星仅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和范冰冰五位。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该采访中,她分享了自己走过的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向琼瑶购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涯,直到刘雪华推荐她出演这一角色。在《还珠》的播出后,她成为了最红的“丫鬟”。拍摄完毕后,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订了八年的合约,但合作不到一年双方就出现争执,最终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对于许多影视广告找到了困难,导致大量机会错失;而且一个月电话费竟然高达8000元。一次广告商邀请请她代言,但最终由另一位女演员顶替。这促使范冰并她的母亲向公司提出解约,并提起诉讼;而经纪公司也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冰来说,这一数额是天文数字,而她的父母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用剩余银行存款中的20万元买了一套房作为退休生活基础。但母亲认为这也是给女儿通往自由之门票。那晚,在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后,她说:“尽管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有恩,不要积怨,我们用20万换取自由。”最后,在法庭协调下,范以20万元赔款解除了合约。
如今的范白洁,如今片约不断,每年的收入早已超过多倍。她不仅在23岁前还给母亲一张20万元存单,还能让全家享受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