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台湾艺人如何面对大陆市场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揭秘演员的生意智慧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你们可能不知道,那时候琼瑶的经纪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所以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这耽误了不少事情。我那个月仅和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员。你能理解那份失望吗?你会不会觉得那种无力感?
我决定与母亲一起,就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那一年,你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生意,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那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的积蓄,而母亲在烟台十年的经营只剩下银行里一张20万元存单。在你的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的小小保障;但在母亲眼里,那也是你通往自由的大门票。
那天晚上,当你的母亲把那张存单放在桌上,她说尽管当年未成年的你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是不合法,但是琼瑶毕竟给予了许多帮助,一生的恩情不要让它化作尘埃,我们用这20万来换取自由。你抱着母亲的手腕,不住地点头,最终,在法院协调下,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你看到了吧,如今你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倍以上,不但还给了妈妈一张新鲜出炉的人民币50万元,还有一笔巨大的资产储备,让全家人享受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