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解约琼瑶公司为什么叫大陆和内地人物背后的故事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她的《苹果》遭禁,她还被网友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之一,但这些都无法阻止她成为《时尚芭莎》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该采访中她分享了自己走过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向琼瑶买回自由。
在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担纲该剧主角。《还珠》的成功使得范冰冰成为了最红的“丫鬟”。拍摄完毕后,她与琼瑶公司签订八年的合约,但仅一年后双方就因解约问题闹上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在内地未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导致许多广告洽谈受阻。范冰冰不满于经纪人的管理方式,最终决定单方面与公司解约并诉诸法律。这场官司对于当时的范冰冰而言是一笔巨大的支出——100万元。但那对她的父母来说,却是他们晚年生活保障所需的一部分。而母亲以20万元存款换取女儿自由身,是一份无私牺牲和深情关怀。
最终,在法院协助下,范冰景以20万元赔偿款项解决了与经纪公司之间的纠纷。在那个决定性的夜晚,她从母亲那里接过那张存单,与母亲共泣泪。她知道,那是一个重新开始、追求梦想和自由的机会。
如今,随着时间的推移,片约不断、收入丰厚,她已经能够重返给母亲那张20万元存单,而且还有能力让全家人享有一番富裕安稳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