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引中国台海新闻今日头条关注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我们与琼瑶公司之间的问题开始出现。当时,他们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所以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我们才能洽谈,这耽误了不少事情。我那时候有一个月仅与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他们另一位女演员。我和母亲一起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他们也起诉我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的情形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事业,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但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的积蓄,而母亲在烟台经营10年的存款只剩下银行里的20万元存单。在我的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基础;但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她把我叫到房间,把那张存单拿出来。她说尽管当年你未成年且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不要让太多积怨留下。我们用这20万去换个自由身。我抱着她的双肩,大哭起来。这次事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你们看到了吗?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我曾给予母亲那张存单数倍。你不但23岁之前就还给了她们一张20万元的大额支票,还能让全家的生活富足安稳。这就是你的成长,也是我骄傲的地方。你从没有忘记那个时代,也从没有放弃梦想,即使是在艰难险阻面前,你依然坚持到底,用自己的方式证明自己的人生价值。而现在,每一次回顾,都让我感受到了时间如何刻画着每个人独特而复杂的人生轨迹,让那些过去似乎遥不可及的事情变得触手可及,就像你曾用那样珍贵的心灵所创造的一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