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台湾省受大陆管制吗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的背后故事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时候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大多数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不仅耽误了很多事情,而且还有一个月仅和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最终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员。我与母亲一起,再次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在父母刚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后,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其中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积蓄,而母亲在烟台十年的经营只剩下银行里的那张20万元存单。在我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基础;但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母亲把我叫到房间,把那张存单拿出来。母亲说尽管当初未成年与经纪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我们应该用20万去换个自由身。我抱着母亲双肩放声大哭。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来,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如你所见,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过了20万倍。而且,还给了全家人优越富足生活。此刻回望过去,无论是那些艰辛还是那些挑战,都让我变得更加坚强,也让我们这一家人拥有现在这样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