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解约琼瑶公司与1915年大陆漂移说共鸣的个人选择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她的《苹果》遭禁,她还被网友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之一,但这些都无法阻止她成为《时尚芭莎》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该采访中她分享了自己走过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向琼瑶买回自由。
在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担纲该剧主角。《还珠》的成功使得范冰冰成为了最红的“丫鬟”。拍摄完毕后,她与琼瑶公司签订八年的合约,但仅一年后双方就因解约问题闹上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未设立内地办事处,导致许多广告洽谈受阻,使得范冰冰电话费达8000元;一家广告商欲请她代言,但经纪人却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这促使范冰冰和母亲联合提出解约并诉至法庭;而经纪公司则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冰冰来说,这笔数额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父母刚结束烟台生意迁居北京,在银行存款仅剩20万元存单。母亲决定用这笔钱买下家庭未来,而不是让女儿继续承受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在那晚,母亲拿出了存单,与儿子商议,最终决定用这20万换取自由身。
经过法庭协调,最终通过赔偿20万元来解决争端,从此结束了与经纪公司长达八年的合作关系。当今之计,只需短短几分钟就能查证这一切,而现如今,那些曾经给予压力的片约已经变成了历史。而对于那个时代所发生的一切,无疑是一个转折点,也是对过去的一次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