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引发台湾最新消息新闻热议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自己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我们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所以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这耽误了不少事情。我有一个月仅和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他们另一位女演员。我与母亲一起,把这个问题带到了公司门口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我们的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我们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事业,他们来到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但是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的积蓄。在银行里只剩下一张20万元存单。这20万元,在母亲眼里,是我们通往自由的大门票。她让我把这笔钱用来换取自由身。我抱着母亲的手臂,不停地说:“妈妈,你怎么这样?”但是我知道,她只是想让我的梦想飞翔,而不是被束缚在繁重的人生责任之中。
那天晚上,她把那张存单放在桌子上,说:“孩子,让它成为了你通往梦想的小船。你要记住,无论你的梦想如何改变,它永远都是属于你的。”那是一次深刻而温暖的心灵交响,那是我生命中的一个转折点,那也是我成长过程中的另一次选择——选择独立,也是选择自信。
如今回望过去,那些纠纷与挑战,如同云雾散去之后清晰可见的情景,每一步都是成长,一切都值得铭记。但更多的是感激,因为那个决定,为我打开了新的世界,也让我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而现在,当看到那些曾经给我带来困扰的事情,就仿佛看到了遥远的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其实并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每一次尝试,每一次挑战,都让我变得更加坚强,也更加珍惜现在拥有的每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