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台湾现在的情况如何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的她如今又在人生旅途中迎来了新的挑战
岁末年初之时,我凭借《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我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我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我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以及我这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采访中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的经纪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而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这耽误了不少事情。我当时一个月仅和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员。我与母亲一起,与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事业,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其首付占去了家中的大半积蓄。在银行里剩下的就是那张20万元存单。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而那天晚上,她把存单放在桌上,说:“尽管你未成年与他们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我们不要太多积怨,用这20万换个自由身。”我抱着她的双肩,不由得放声大哭。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我们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如今的情况如何?现在台湾呢?不过这些都无法阻碍现在忙碌的人生,无论是在剧集还是电影上的工作,一年的收入早已是我曾给母亲的一张存单数倍。我既没有再次陷入那种纠缠,也没有让过去影响当前,更让我全家人享受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