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预测台海爆发时间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吉祥的新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并因“打磨脸部比打磨演技更成功”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这些都无法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项重要标准,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和范冰冰五位女星曾经拥有这份荣誉。
昨日,一则关于范冰冰即将出版专访在博客上流传。采访中,范冰冰分享了自己走过的艰辛,还透露了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的事迹。
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是刘雪华推荐让她走进大众视野的。《还珠格格》的巨大成功使得范冰银成为了史上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她与琼瑶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达八年的合约,但不幸的是,这段合作只维持了一年,就因为各种误会和争议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在内地没有正式办事处或分公司,很多广告商找不到直接联系方式,以致于许多机会错失。而当一家广告商想请Vanessa代言时,由于经纪人的介入,最终换成了另一位公司里的女演员。这让Vanessa非常不满,她甚至提出解约并诉诸法律途径;而经纪公司也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仍然依靠父母养活的小我来说,那100万元是一个天文数字。那一年,她父母刚刚结束烟台生意迁往北京定居,他们购买了一套房产,但首付款占去了家中的几乎所有积蓄,而母亲仅剩下银行存单上的20万元。在我的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的保障;但在母亲看来,那也是给女儿通往自由的大门。她决定用那笔钱去换取自由身,即使合同本身是不合法签订的,也要感谢琼瑶对她的帮助,不要留下太多怨恨。
那天夜晚,我被叫到房间,在那里,我看到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她说,我们就用这20万去换个自由。我抱着她的肩膀,放声哭泣。在法院协调的情况下,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这一切已经成为过去。我现在片约不断,每年的收入早已超过那个数目,而且我还有能力让我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的生活。但我永远不会忘记那个决定,以及它给我带来的意义,它不是仅仅是一笔财务上的投资,更是一种精神上的释放,让我能够追求自己的梦想,不再受限于别人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