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台海动态最新消息视频中揭露人物背后的故事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我们与琼瑶经纪公司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一些影视广告找我们却需要联系我们的经纪人才能洽谈,这导致不少事情被耽误;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由另一位公司女演员取而代之。我与母亲一起,与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那一年父母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积蓄,而母亲在烟台10年的经营仅剩银行存款20万元。在我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基础;但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母亲把我叫到房间拿出了那张存单。母亲说尽管当初未成年与经纪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不要留下太多积怨,就用这20万换个自由身。我抱着母亲双肩放声大哭。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如今我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过20万倍,更有足够能力让全家人过上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