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内地影坛一景
岁末年初之时,我凭借《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我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我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我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以及我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采访中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员的时候,我和母亲一起,对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那一年,我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生意,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但是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的积蓄。我在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的大半理财;但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的手段。
那天晚上,母亲把我叫到房间,把那张存单拿出来。她说尽管当年你未成年时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不如用20万去换个自由身。我抱着母亲双肩,大哭不已。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我们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一年的片约收入早已是我曾给母亲存下的20万倍以上。我不仅23岁之前就在银行存好了这份礼物,更能让全家人过上优越富足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