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中国内地演员在合同纠纷中的选择权利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主演的《苹果》遭禁,她还是成为《时尚芭莎》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之一,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有网友转发了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了自己的艰辛经历,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公司买回自由。
在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刘雪华推荐后,她才开始走红。拍摄完毕后,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下8年合约,但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由于琼瑶公司在内地没有办事处或分公司,一些影视广告找不到正式途径洽谈,这给范冰冰带来了不少麻烦。她和母亲一起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则起诉她单方面解约并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冰银来说,那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她的父母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而母亲剩下的银行存款仅有20万元。这张存单在母亲眼里,是女儿通往自由的门票,而不是晚年的生活基础。
那天晚上,母亲拿出了这张存单,说虽然合同不合法,但要用这笔钱换取自由身。最终,在法庭协调下,范冰银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如今她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过这个数额,让全家人过上了优越富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