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终于传来好消息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我成为了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经纪公司签下八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在合作未满一年之后,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我与我的经纪人发生了矛盾,他们未能及时处理一些事务,比如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换成了公司另一位女演员。我与母亲一起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但那一年,对于当时的情况来说,那是天文数字。母亲刚刚结束了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我们买了一套房子,但首付占去了家中的大半积蓄,她把剩下的20万元存单交给我,说这是一张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我母亲叫我到房间,把存单放在桌上。她说尽管当年未成年的合同不合法,但是琼瑶毕竟有恩,就用这20万去换个自由身。我抱着她的双肩,大哭起来。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来,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如你所知,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倍以上,而且现在能够让全家人过上优越富足生活,而这背后的故事,也是我一生难忘的情感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