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台湾被吓到了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所述故事中的范冰冰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那家经纪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当时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这些事情让我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最终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的另一位女演员。我和母亲一起,与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那一年,对于当时的情形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事业,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但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的积蓄。在那张存款里,还剩下银行里一张20万元存单。在我的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的大半财富;但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她把我叫到房间,把出了那张存单。她说尽管当年未成年的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不要让生活太多积怨,我们用这20万去换个自由身。我抱着她的双肩,大声哭泣。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来,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如你所见,一年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我23岁之前就给母亲的一张20万元存单许多倍。我既能让全家的生活优越又富足,也有足够能力支持更多的人们,为社会做出贡献。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说这个决定,是一次聪明而勇敢的人生选择。而昨晚台湾被吓到的消息,不过是一场偶然发生的小插曲,它没有影响到我们的命运,也没有改变我们追求梦想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