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解约琼瑶公司为什么叫大陆人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44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成为开年好兆头。尽管主演《苹果》遭禁,她还是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这一切都没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重要标准。
昨日,一则博客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采访中,范冰冰回顾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范冰冰在剧组之间流浪多年,只做过两年的龙套角色。刘雪华推荐她后,《还珠格格》的第一部播出,让她成为了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范冰冰和琼瑶公司签下8年的合约,但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琼瑶公司在内地没有办事处或分公司,当时一个月电话费就花了8000元。广告商想请她代言,但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这次事件让范冰冰和母亲一起提出解约并诉诸法律;经纪公司也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冰冰来说,这个数额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父母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用去家中大半积蓄。而母亲那张20万元存单,是他们晚年的生活基础,也是女儿通往自由门票。
母亲拿出这张存单说:“尽管合同不合法,但我们用这笔钱换取自由。”最终,在法庭协调下,范冰现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她如今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越那20万倍,更能让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