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跨越世界五大洲的演艺生涯
岁末年初之时,我凭借《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我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我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我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以及我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采访中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不少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对很多事情造成了耽误。我那个月仅与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另一位女演员。我与母亲一起,与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而言,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其中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积蓄,那张存款就是他们晚年的基础。但在母亲眼里,那也是女儿通往自由的心脏。而那天晚上,她把这张存单放在桌上,说尽管当年你未成年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我们不要太多积怨,我们用20万去换个自由身。这一刻,她抱着我的双肩放声哭泣,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我们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如今,一切都变成了过去,而现在则是我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倍以上。她不但在23岁之前就还给了她一张20万元存单,更能让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