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报范冰冰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引发娱乐圈震动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自己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当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被经纪人换成了公司另一位女演员的时候,我们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我母亲看到这个情况,就决定用我们家的积蓄来给我的职业生涯带来改变。她把那张存款拿出来,说:“这20万元,是你通往自由的门票。”母亲的话让我深受感动,那是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最后,在法庭上的协调下,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那时候,对于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数目。但现在回头看,那只是一个小小的人生教训,而我的事业却因此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我不但在23岁之前就还给了母亲一张20万元的大额存单,更有足够能力让全家人过上优越富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