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解约琼瑶公司如同跨越亚欧大陆与南极洲的巨大差异展现了她坚定的人生选择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44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成为开年佳音。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同时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这些都无法阻止她成为了2008年《时尚芭莎》的封面人物之一,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网上流传,她在采访中分享了自己走过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20万购买自由身。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才有机会出演这部剧集。在第一部播出后,她迅速成为最红的“丫鬟”。
随后,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下8年的合约,但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因法庭纠纷而闹得不可开交。据说当时琼瑶公司并没有内地办事处或分公司,所以很多广告洽谈都要通过电话费来进行,而且一家广告商原本想请范冰冰做形象代言,但最终由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这使得范冰冰和母亲一起向公司提出解约,最终以10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对于当时的20万元存单来说,是父母晚年生活保障,也是女儿通往自由之门票。当夜,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与女儿说:“尽管合同不合法,但我们用这笔钱去换取你的人生自由。”这是一个让人感动又难忘的决定。
如今,已经不再需要那个20万元存单支持,而是在23岁之前就给予母亲一张更大的礼物——足够改变全家的生活质量。而且她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越那个时代。她从一个小小的龙套演员成长为今天这个知名明星,每一步都是 herself 的努力所铸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