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与大路最新消息范冰冰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解约琼瑶公司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44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良好的新一年。尽管主演的《苹果》遭禁,她还被网友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这些都无法阻止她成为《时尚芭莎》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之一,这在国内仅限于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和她本人。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该采访中,她分享了从业以来的一路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购买自由身。出演《还珠格格》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担纂该剧。播出后,她成为了史上最红的“丫鬟”。
拍完《还珠》,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订8年合约,但合作不到一年双方就陷入法律纠纷。在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未设立内地办事处或分公司,许多广告洽谈需要通过电话联系,这给予范冰冰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一家内地广告商想要请她做形象代言,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这促使范冰冰与母亲共同提出解约并诉至法庭;同时经纪公司也起诉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冰兵来说,这是天文数字,而她的父母刚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用剩余存款买了一套房子。但母亲决定拿出银行里的20万元存单,用以换取女儿自由身。母亲说:“尽管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恩重,我们就用这笔钱去换个自由。”最终,在法庭协调下,范银只需支付20万元赔款即可解除合约。
如今,随着片约不断和收入增加,那张20万元存单早已变得微不足道。而且,她不仅在23岁之前回馈给母亲一张同样的存单,还能维持全家的优越生活水平。她成为了一个独立自主的人,为自己的梦想奋斗,为家庭带来了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