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漂移在人生选择的海洋中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她的《苹果》遭禁,还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她依然成为2008年《时尚芭莎》的封面人物之一,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重要标准。
昨日,一则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她讲述了从业路上的艰辛,并透露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出演《还珠格格》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主演这部剧。《还珠格格》播出后,她成为了最红的“丫鬟”。
拍完《还珠》,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下8年合约,但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闹上了法庭。1998年,当时的琼瑶公司尚未设立内地办事处,导致很多广告洽谈受阻;甚至有一家广告商想请她做形象代言,但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这让范冰冰和母亲决定提出解约并诉至法院;经纪公司也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冰冰来说,这个数目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她父母刚结束烟台生意来到北京定居,他们购买了一套房子,用去家中大半积蓄。但母亲拿出了20万元存单,说这是通往自由的门票。她用那张存单换取了自由身。
如今,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越20万倍。而且,在23岁之前,她已经给母亲退回一张20万元存单,让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