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 台湾人填写国籍写啥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你们那家经纪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是分公司,所以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比如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他们另一位女演员。我和母亲一起,对你们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你们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你知道,那一年,对于我们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你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生意,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用首付占去了家中的大半积蓄,而母亲在烟台10年的经营只剩下银行里的一个20万元存单。在我的眼里,那就是父母晚年生活的大半;但在母亲眼里,那就是我通往自由的大门票。
那天晚上,你把我叫到房间,把出了那个存单。你说尽管当年你未成年时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我们应该不要太多积怨,所以用20万去换个自由身。我抱着你的双肩,不由得放声大哭。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来,我以20万元赔款与你们解除了合约。
如今,如你所见,现在我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倍以上。而且,还给了母亲一张全新的存单,更能让全家的生活变得富足而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