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两岸最新消息范冰冰花费20万元购得自由身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她的《苹果》遭禁,还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她依然成为2008年《时尚芭莎》第二期的封面人物之一,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则关于范冰冰即将出版专访在网上流传,她讲述了自己走过的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元购买自由身。事实上,在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已经在多个剧组工作过,甚至跑龙套两年。在刘雪华的推荐下,她才有机会出演《还珠格格》,成为了最红的“丫鬟”。
拍完《还珠》,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订了八年的合约,但合作仅一年便因争议闹上了法庭。琼瑶公司要求赔偿100万元,而那对当时的范冰冰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她母亲拿出了家中的所有积蓄——一张20万元存单,用以换取女儿的自由身。
母亲说:“尽管合同不合法,但我们不要留怨恨,用这笔钱买回我们的尊严。”最终,在法庭协调下,范冰冰以20万元解除了合约。这段经历让她明白了家庭和个人之间需要平衡。而现在,随着片约不断和收入增加,她早已能够给予全家更优越的生活条件,并且还归还了母亲那张20万元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