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否知否你家大娘子离婚会拿走多少钱
试问谁能想到,上个月还被骂古代版“娘道”的电视剧《知否》,这个月就因为剧中的“快乐源泉”大娘子狂圈粉。跟延禧攻略里的高贵妃走红套路一样,大娘子也是一个暴躁蠢萌的存在。她圈粉的地方在于,虽然是手握内务大权的盛家大夫人,却头脑简单无城府,宅斗全凭嘴炮,日常就是怼天怼地撕小妾。
作为北宋封建社会的名门媳妇,丈夫不爱婆婆不疼,还敢如此肆无忌惮,的确是有点匪夷所思。但是不用为她担心,大娘子之所以这么硬气,其实是受法律保障的。
1.
中国古代的婚嫁从奴隶社会起,就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制,准确地说是“一妻多妾”制,宋朝更是不例外。一名男子可以同时和几个女人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妻子、妾和婢女),但只能有一位法定的妻子,如是已经娶妻的男子,想再娶一位妻子,则会受到刑罚处罚。所以苏轼和欧阳修两位老师,都是在发妻得病去世后,才二婚续了弦。
《知否》里的大娘子撒娇耍泼硬核的根本,其实就是因为她是唯一且合法拥有绝对地位的妻子,正房,经过三书六礼正娶进门的,位列家中等级制的女性之首。
在宋朝,正妻的地位远远高于妾的地位,妾可以说等同于奴婢、丫鬟一级,纳妾不但不用明媒正娶,主人还可以将其自由买卖,她们存在的主要作用最初也就是用于生孩子和服侍正妻。甚至连妾生的孩子地位都比她们本人高,因为妾生下的孩子理论上的母亲就变成了“正妻”,且可以参与继承家产的竞争。这也是为什么古代的女人,格外在意自己能不能“争气”生儿子的原因。
妾不但在家族中地位低,甚至没什么“”。《宋刑统》中规定,妻子殴伤妾室、婢女,罪行比殴伤常人减二等。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妻子想要惩罚妾、婢,即便作为丈夫也无法干预。比如南宋的宰相周必大,就有一位十分暴脾气的妻子,据说这位妻子不满周必大宠爱小妾,就找了个机会命人将她拴在庭院中受惩罚,堂堂一朝宰周必大,知道后也只敢偷偷端碗水给小妾喝,还因此受到妻子的嘲笑,不得不挽尊自嘲一句“独不见建义井者乎?”意思是就当我做公益事业管闲事的吧。可见宋朝妾的地位有多低微。
这个等级差异在其他朝代也一样存在,美之所以跟矮肥矬武大郎结婚,就是因为她做使女的大户家正房太太不满意,不要一分钱,就把她草率嫁给了卖烧饼的武大。《金瓶梅》的版本更惨,西门庆死后,潘金莲再次被正妻吴月娘给卖了。所以说,我们大娘子真的已经很善良了,否则万人嫌的林小娘怎么还能如此体面地活在盛家,甚至参与宅斗。
2.
《知否》前两天的剧情大快人心,赵丽颖的族姐淑兰终于跟渣丈夫和离了。这个“和离”,有些同学听起来可能觉得比较陌生,其实这就是古代法律上的协议离婚。在宋代,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少见。
硬核女孩李清照就是主动跟第二任丈夫张汝州离婚的,离婚时还打过一场官司。因为据说李清照因为打这个官司还曾经“居囹圄者九日”(坐了九日牢房),于是有后人误解她是因为跟丈夫离婚而坐了牢,甚至得出自古只有男子休妻,女子绝对不能休夫的结论,其实不然。李清照跟张汝州打的并不是离婚官司,而是揭发了丈夫通过履历作假当官的罪行,违背了当时“亲亲得相首匿”(亲人犯了罪,礼法允许替其隐匿罪行)的礼法,于是被象征性关了几天。
宋人笔记也记载了不少当时的离婚案例,比如:
庞元英《谈薮》记载:“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说的是,厉氏原来嫁与曹秀才,但因为夫妻感情不和,所以离了婚,改嫁给一位曹姓侍郎。)
李廌《师友谈记》记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章元弼是苏东坡的超级粉丝,对苏东坡的作品爱不释手,结果冷落了美丽的娇妻。本来章元弼就长得丑,已经让妻子陈氏很不满意,现在陈氏更受不了了,便提出了离婚。)
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窭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说的是妻子嫌弃丈夫落魄、贫穷而主动离婚。)
清人陆蓥《问花楼词话》记载:“王彦龄,元祐副枢之弟,官太原……后以醉骂妇翁,与妇离婚。”(王彦龄是北宋元祐朝枢密副使的弟弟,本人也是一名官员,却因为有一次喝醉了叫骂岳父,结果妻子跟他离了婚。)
宋朝的法律甚至明文保护妇女主诉离婚的部分权利,比如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或是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都有权利提出离婚。《庆元条法事类》中记载“被夫同居亲,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即妻子若是被夫家亲属性侵,也有权利提出离婚。
既然可以离婚,大家可能就比较关心财产怎么分的问题。毕竟,这两天最劲爆的新闻是亚马逊CEO和妻子离婚,据说妻子因此可以分走高达690亿的财产!
宋代的女性离婚虽然不能拿走夫家一半的财产,可也不会随随便便被“扫地出门”。要知道,当时的女性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一个宋朝的家庭分家,按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家中的女儿可以继承的财产是儿子的一半,《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记载“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这部分财产,算作以办嫁妆名义分给女儿的财产,通常叫作“奁产”。富贵人家的奁产是非常惊人的,如理宗朝时,一位姓郑的太师给女儿的奁产是“奁租五百亩、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
分得“奁产”的女性对其拥有绝对的支配权,就算日后嫁与人妇,而是否要将“奁产”奉献给夫家,这个意愿也全凭女方掌握,倘若之后夫妻离婚,奁产作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是可以全部带走的。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甚至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而且如果婚姻期间,丈夫以妻子名义购置了家产,离婚后也会归女方所有。
很可惜,宋朝以后,女子就失去这项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了。
宋墓“开芳宴”壁画中的宋代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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