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仿佛在世界上分为几个大陆的巨轮之间选择了自主航行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她的《苹果》遭禁,还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她依然成为2008年《时尚芭莎》的封面人物之一,这在国内女星中仅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和她五人。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她分享了从业经历,并透露曾花费20万向琼瑶公司购买自由身的故事。
在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的龙套工作,直到刘雪华推荐她主演该剧。她因而成为了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下八年的合约,但合作不到一年就陷入法律纠纷。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尚未设立内地分支机构,许多广告商找不到直接联系方式,而这给予了不少麻烦。范冰冰只用一月时间就花费8000元打电话费;一家广告商想请她做形象代言,但最后由另一位女演员取代。这导致范冰冰与母亲一起要求解约,并提起诉讼;同时,她也面临着100万元赔偿费的索赔。
对于当时的范银妮来说,那是天文数字之巨。但那20万元对母親來說,是通往女兒自由生活的一张门票。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说尽管合同存在问题,但应该珍惜现在的人生,不要留下太多怨恨,用这笔钱换回自由身。而那个夜晚,母亲以20万买回了儿子的未来,让我想起世界上大陆之间巨轮般行进的情景,每个人都在选择自己的航线。在法庭协调下,随着20万元赔款协议签订后,两人达成了和解,为将来的道路铺平了一条坦途,如今的事实证明,这份决定是正确无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