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台湾艺人面临同样考量单方面与公司解约是否值得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她还被网友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这些都无法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位网友在博客转发了关于范冰冰的《时尚芭莎》专访。在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了自己的艰辛经历,并透露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在剧组间辗转多个角色,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她出演《还珠格格》,才成为了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下八年的合约,但合作仅一年就闹上法庭。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未设立内地办事处,而很多广告洽谈也需通过经纪人才能联系。由于此问题,范冰冰只得花费8000元用于电话费。而一家内地广告商本想请她做形象代言,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面对这一情况,范银宝和母亲共同提出解约并诉诸法律途径;而经纪公司则起诉单方面解约并索赔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20万元赔款,对于父母来说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那是他们晚年生活基础;然而,在母亲看来,这也是女儿通往自由的门票。当夜深人静之际,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给予了支持,最终,在法庭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使得Vanessa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的Vanessa,不仅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过20万倍,更让全家过上了优越富足的生活。她不但在23岁前回馈给母亲一张存单,也展现了一种坚持自我、追求自由的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