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台湾最新情况中琼瑶公司解约事件背后的真相人物专访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我的专访,我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8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我们与琼瑶经纪公司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一些影视广告找我们却需要联系我们的经纪人才能洽谈,这导致不少事情被耽误;内地的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由另一位公司女演员取而代之。我与母亲一起,与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我们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100万元,对于当时我们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的生意,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而那张存款占去了家中大半积蓄。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她把我叫到房间,把那张存单交给我。她说尽管当年未成年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有恩,不要有太多积怨,让用20万换个自由身。我抱着她的双肩,大哭,最终,在法庭协调下,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我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倍以上。不但23岁之前给母亲一张20万元存单,更有足够能力让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