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解约琼瑶公司探讨台湾现状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一个美好的新年。尽管主演的《苹果》遭禁,她还因脸部打磨成功被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之一,但这些都无法阻止她成为《时尚芭莎》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篇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网上流传,采访中她分享了自己走过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20万购买自由身。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才有机会出演这部剧集。在《还珠》的巨大成功之后,她与琼瑶公司签下八年的合约,但仅合作一年后双方就因为合同纠纷闹上了法庭。
当时,因为琼瑶公司在内地没有办事处或分公司,一些广告洽谈都需要通过电话进行,这给予范冰冰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一家内地广告商原本想请她做形象代言,最终却被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面对这一切,范冰冰和母亲决定向公司提出解约,并最终胜诉。这次胜诉,对于当时的范冰冰来说,是一笔令人难以置信的大钱,那是她的父母晚年生活基础,也是女儿通往自由的门票。
那天晚上,当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并表示愿意用它来换取女儿的自由时,范冰兵情不自禁地放声大哭。她抱着母亲说:“妈,我不要这个钱,我要我的自由。” 最终,在法庭协调下,两人达成了一致:将20万元赔款用于解除合约。如今回望过去,那一次牺牲无疑让她的未来更加辉煌,而那个时代也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了家庭之爱、坚持与自立之间微妙的情感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