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两岸合并后新国旗国号让她成为历史人物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金马奖“最佳女配角”,被视为开年良兆。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她还是成为网友评选的“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之一。此外,《时尚芭莎》还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这在国内女星中仅限于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和范冰冰五位。
昨日,一则关于范冰冰即将出版的专访在博客上流传。专访中,范冰冰分享了走过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向琼瑶公司买回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她通过刘雪华的推荐获得了《还珠格格》的机会,在第一部播出后,她成为了史上最红的“丫鬟”。拍摄完毕后,范冰血与琼瑶公司签订八年的合约,但合作未满一年双方就进入法律纠纷。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在内地尚未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对于很多影视广告洽谈都需要联系到才能处理;这导致了不少问题,比如电话费用的高昂以及一个月8000元,以及一家广告商想请她做形象代言但最后由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因此,范冰和母亲决定向公司提出解约并提起诉讼,而经纪公司也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20万元存款来说,那是父母晚年的基础财富;而对母亲而言,那是给予女儿通往自由的大门。在法庭协调下,范铮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如今她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越那个数字之多。她不仅在23岁前就还给了母亲一张20万元存单,更能让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