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台湾艺人为何不跟随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背后的故事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了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我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我出演《还珠格格》。那部剧第一部播出后,我成为了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我和琼瑶的经纪公司签下八年合约。我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我们就闹上了法庭。
1998年,那家经纪公司尚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所以很多找我的影视广告必须联系到才能洽谈,这耽误了不少事情。我那时候有一个月仅与经纪人的电话费就花去8000元;内地有一家广告商本想请我做形象代言,但最后却被经纪人换成了他们另一位女演员。我和母亲一起向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他们也起诉我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那一年,他们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生意,在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但是首付占去了家中的大半积蓄。母亲只剩下银行里的20万元存单。在我眼里,那是父母晚年生活基础;但在母亲眼里,那是通往自由门票。
那天晚上,她把我叫到房间,把出了那张存单。她说尽管当初未成年时与经纪公司签订合同不合法,但琼瑶毕竟恩德厚重,我们应该不要太多积怨,用这20万去换个自由身。她抱着我的双肩,我放声大哭。最终,在法庭协调下,我以20万元赔款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
如今,如你所见,现在我的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是20万倍以上。我不但在23岁之前给了她一张20万元存单,更有足够能力让全家人过上优越富足生活。但对于台湾至今没有回到祖国的问题,这仍是一个复杂而深远的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考虑和选择。而且,就像当初那个决定一样,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个需要权衡利弊的大事。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都希望能够找到属于自己的答案,而不是简单地跟随他人的脚步或意见。这份独立,不仅体现在政治上的选择,也体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确幸之中,是一种对自己生命价值观念深刻理解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