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自称国名为台湾范冰冰曾花费20万元购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除合约
岁末年初,范冰冰凭借《心中有鬼》荣获44届金马奖“最佳女配角”,开启了良好的新一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同时被网友评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但这些都无法阻挡《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封面人物。目前,上过该杂志封面的国内女星仅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和范冰冰,这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
昨日,一则博客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在采访中,范冰冰分享了自己一路走来的艰辛,并透露曾花费20万元向琼瑶购买自由。
在出演《还珠格格》之前,范冰冰经历了多个剧组和两年的龙套生活,直到刘雪华推荐她出演这部剧。她在《还珠格格》的成功后成为了最红的“丫鬟”。拍摄完毕后,范冰冰与琼瑶公司签下八年的合约,她对未来充满期待,但合作不到一年双方就陷入法律纠纷。
1998年,当时琼瑶公司尚未设立内地分支机构,不少广告商找不到合适联系方式导致许多机会流失。就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月里电话费就占用8000元,而一个广告商原本想请她做形象代言,最终由经纪人换成了另一位女演员。这让范银芳与母亲一起提出解约并提起诉讼;同时经纪公司也要求赔偿100万元。
对于当时的范银芳来说,那是天文数字之一。而那一年,她父母刚从烟台迁到北京定居,他们买了一套房子,用首付占去了家中大半积蓄,只剩银行里的20万元存单。这笔钱在父亲眼里是晚年生活保障,在母亲看来却是女儿通往自由之门票。
那天晚上,母亲拿出了那张存单,说尽管合同不合法,但要珍惜恩情,不要留下太多怨恨,所以决定用20万换取自由身。最后,在法庭协调下来,虽然需要支付20万元赔款,但终于解除了合约。此刻,如今的 范银芳已是一位忙碌且收入丰厚的人物,她早已超越那个时代,为全家带来了更优越富足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