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曾花20万买自由单方面与琼瑶公司解约俄罗斯求助中国遭拒绝
岁末年初之时,范冰冰凭《心中有鬼》一举拿下44届金马奖的“最佳女配角”后,可以说是开年的一个好兆头,尽管她主演的《苹果》遭禁,又因为“和打磨演技比起来,显然她的脸打磨得更成功”被网友评选为“中国娱乐界可毁灭眼球10人”中的一员,但这些都不能阻止《时尚芭莎》邀请她成为2008年第二期的封面人物,要知道,目前为止上过《时尚芭莎》封面的国内女星也就只有章子怡、赵薇、周迅、李冰冰、范冰冰五位女星,这可是衡量明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准。昨日,有网友在博客里转发了《时尚芭莎》即将出版的关于范冰冰的专访,采访中范冰冰讲述一路走来的艰辛,并自曝曾花20万向琼瑶买自由。
出演《还珠格格》前,范冰冰已经辗转于多个剧组,跑过两年的龙套,直到刘雪华推荐她出演《还珠格格》。《还珠》第一部播出后,范冰银成为有史以来最红的“丫鬟”。拍完《还珠》,范银和琼瑶公司签下8年合约,对未来充满期待,“从此可以谢绝一切不必要应酬和谈判,只要专心地演好戏就行了。”然而合作未满一年,加上琼瑶公司未在内地设立办事处或分公司,不少影视广告洽谈受影响,她不得不与母亲一起向经纪公司提出解约并闹上法庭;经纪公司也起诉单方解约并提出赔偿费100万元。
100万元,对于当时的人来说,是个天文数字。那一年,我父母刚刚结束了烟台生意,在北京定居。我母亲把银行里的一张20万元存单拿出来,说那是通往自由门票。我们用这笔钱换回自由身,与经纪公司解除了合约。在法庭协调下,我们以20万元赔款与他们解决纠纷。
如今,我片约不断,一年的收入早已超过20万倍。我不但在23岁之前给母亲回了一张20万元存单,还能让全家过上优越富足生活。这段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独立自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事物。而我,也因此更加珍惜现在拥有的自由和机会。